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人〔2015〕53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临聘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1名通讯员,详见附件(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通讯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9日
报名地点: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党政办公室
(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
电 话:0971-8201015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至我院党政办公室,也可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1605022479@qq.com),由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此次招聘考试只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内容本着“考用一致、科学灵活”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答辩和现场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
面试成绩将在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tibetmdc.com/)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试人员可在上述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 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院党政办公室和纪检委员反映。
八、岗位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根据《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聘(雇)用人员薪酬福利待遇发放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套发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纪检人员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 0971-8201015
监督电话: 0971-8270806
附 件: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通讯员计划表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
2023年5月4日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通讯员计划表 